关于停止发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May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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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发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May 14, 2020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等企业法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将统一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即日起停止向企业法人发放政府采购平台数字证书,企业法人已持有的政府采购平台数字证书,认证到期后不再提供证书更新服务。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